食品法规

食药监总局:各地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 控制塑化剂污染

2013-11-30 10:1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通知称,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
  一是继续排查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
  二是严把原料关;
  三是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
  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通知指出,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通知要求,企业要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通知还提出,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抽样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彻查原因。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
  通知还提到,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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