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资讯

男子废品站收购洋酒空瓶灌装假酒 被判刑5年

2018-04-25 02:04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3日,在四川省检察院召开的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其中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男子从废品收购站收购进大量洋酒空瓶,租用房屋制造假冒名牌的数十种品牌洋酒,再发往西藏、上海、新疆等各地销售。

  通报称,2014年12月起,陈某贵租用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洪河村3组40号的自建房作为制假加工点,从双流白家两家废品收购站进购大量洋酒空瓶,通过电话联系一广州潮州男子购进假冒品牌洋酒的瓶盖、商标,并购进总督威士忌等原料酒、罐装工具,雇佣被告人杨某平、喻某容进行清洗、灌装、贴标、封盖、装箱假冒“CHIVAS”“Hennessy”“百龄坛BALLANTINE'S”等数十种品牌的洋酒。然后由陈某贵通过多家物流公司发往西藏、上海、新疆等各地销售。

  2016年10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在上述洋酒制假加工点,查获待销售的百龄坛特醇苏格兰威士忌(700ml)488瓶、黑牌威士忌(700ml)252瓶、百龄坛12年(700ml)369瓶、皇家礼炮21年(700ml)54瓶、轩尼诗vsop(700ml)120瓶、绝对伏特加(750ml)12瓶、杰克丹尼(700ml)235瓶、芝华士12年(700ml)106瓶、红牌(700ml)312瓶、人头马XO(700ml)6瓶等各种品牌洋酒,查获各种洋酒空瓶3552瓶、商标标贴59132张、瓶盖及盖套7426个及原料酒、脱盖机、灌装机、压盖机等制假工具,并当场抓获三人。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1954瓶洋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02594元。陈某贵通过多家物流公司已查实的销售货款达592650.4元。

  2017年6月2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喻某容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治贵提出上诉。

  随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陈治贵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