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资讯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六期)

2022-10-25 12:10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抽取酒类食糖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25个食品大类1011批次产品,检出4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不达标。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风向标超市销售的“本地高粱白酒 15元”,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叙永县洪平土产门市、叙永县马三粮油店、泸县玉蟾街道陈记副食店等1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7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三)泸州市龙马潭区桂包子面食店、叙永县黄朝芳副食店等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7批次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四)合江县贾如英餐馆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兽药残留
 
  (一)泸州市纳溪区陆宽餐饮店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李军波副食品商店、泸县兆雅镇杨九好益佳超市等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4批次产品,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详情请见附件2)
 
  (二)叙永县罗三土产店、合江王邦文副食店、泸州市纳溪区王诗华食品店等12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5批次产品,水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详情请见附件2)
 
 四、重金属污染
 
  合江县杨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五、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固体饮料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固体饮料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