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四川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其他

分类浏览

正文

成都餐饮业明码标价迎“最严标准”:线上线下同价 电子终端和菜单同价

发布日期:2018-09-11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929

四川食品网讯

  近日,成都餐饮同业公会会同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在市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出台了《成都市餐饮业明码标价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餐饮业明码标价迎来“最严标准”。这也是国内首个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业规范。

  《规范》指出,餐饮业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预包装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务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在提供其他相关有偿商品和服务时,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在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上,根据不同场景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例如,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提供的商品与出样的成品或半成品严重不符,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价格必须一致。

  “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及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秘书长袁小然表示,该规范的出台显示了成都餐饮行业自我革新的魄力与决心。未来,消费者在成都餐饮业消费时的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据悉,该《规范》将在我市东郊记忆、大悦城、洛带古镇、青城山景区等39个示范街区、商业特色街区推广落实。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