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四川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分类浏览

正文

重庆:绝味鸭脖的毛豆里发现虫子,商家却质疑消费者投放

发布日期:2018-10-13  来源:上游新闻   浏览次数:1658

四川食品网讯

  对于喜食麻辣的山城儿女而言,绝味鸭脖的各系列产品广受老百姓喜爱。近日,老顾客孙小美在绝味鸭脖的招牌毛豆中发现了一只虫子,并未入嘴的她起初只是想要讨要说法, 没想到维权之路并不顺畅。就此,她拨打了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寻求帮助,经过重庆晚报慢新闻和食药监部门介入,她获赔1000元。

  消费者:发现毛豆里有一虫子 商家质疑消费者投放

  孙小美今年24岁,在渝中区解放碑商圈一带工作。她介绍,自己是绝味鸭脖的老顾客,时不时都会通过美团APP下单购买。10月10日下午2点许,她午睡醒来购买了一盒绝味鸭脖的招牌毛豆和一只鸭头,于3点左右开始吃毛豆,没吃几口就发现了异样:有毛豆里可见一根细小的虫子,上面沾染了佐料,依然可以辨认出虫子呈椭圆形、白色。


  消费者在绝味鸭脖的毛豆里发现一只虫子

  “当时就觉得有些恶心,还好没有吃进嘴巴里。但商家起码要给个说法,给我道歉。”孙小美说,就此她联系到销售该食品的绝味鸭脖解放店,跟她通话的是该店负责人彭先生。“我向她提供了发现虫子的图片、视频,但这位彭先生并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只是喊我把东西拿起来,甚至还怀疑虫子是我自己放进去的……”孙小美向记者展示了她多次购买绝味鸭脖的记录,佐证了自己老顾客的身份,并表示自己下单地点离门店并不远。绝味鸭脖作为一个知名企业,工作人员应上门核实调查,而不是无凭无据就开始“甩锅”。正是彭先生这种怀疑让自己“气炸了”。一方面,她跟美团方面反映了此事;另一方面,她拨打了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寻求帮助。

  绝味鸭脖:虫子系供货端出现 赔偿消费者1000元

  10月12日上午,记者向渝中区食药监分局解放碑食药监所反映了此事,同时绝味鸭脖渝中区片区负责人刁女士及另一位工作人员来到门店与孙小美见面。现场,孙小美向刁女士出示了发现虫子的毛豆,经绝味鸭脖方面检查,虫子出现的地方,毛豆存在啃食的印记,整体形状也吻合。因此,不存在孙小美事后投放虫子的可能。“我们的毛豆是从四川遂宁通过冷链车运送到重庆,整个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虫子应该是在供货环节就存在,不是食物变质导致,我们肯定会对问题进行追溯,也希望能够得到孙老师的谅解。”刁女士说道。


  涉事门店

  接下来,刁女士和彭先生通过电话代表绝味鸭脖方面给孙小美进行道歉,并向她赔偿1000元,孙小美表示接受。

  渝中区食药监分局解放碑食药监所执法人员经过初步调查也认可了绝味鸭脖方面的说法,并表示,接下来会对辖区内的绝味鸭脖加强监管力度,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食药监:《食安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实行已经3年多了,和老百姓关联最为紧密的,莫过于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包含前述赔偿金以及消费者提出的额外索赔要求)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

  对此,我市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也进行了解读:消费者在维权中可能存在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几元钱的食品,即使得到10倍赔偿,也可能让消费者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因此,该法律的制定,是对消费者维权成本的一种保证,鼓励消费者对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该人士提醒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注意锁定证据,即保存好消费票据,并进行拍照、录像。同时,可以拨打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应当事人要求,孙小美为化名)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