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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1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发布日期:2019-11-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730

四川食品网讯

     11月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共8类食品285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彭山区邱记香海椒干杂店销售的“泡青菜”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非定量包装“泡红椒”也检出同样问题;岳池秦氏咸菜经营店销售的“泡生姜”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郫县李三干杂经营部销售的“泡红椒”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另有2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非定量包装“泡豇豆”和“泡野山椒”也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广安市武胜县发兴农贸市场黄泽均摊位销售的“大头菜”、标称由四川省内江市盛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榨菜丝”均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

  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其中,广元市城区何家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什邡市方亭全鑫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活泥鳅”均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牛/羊、猪/兔、禽除外)中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还有,广汉市小杨家禽经营部销售的“乌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所有动物肌肉中磺胺类(总量)的限量为≤100μg/kg。

  另外,资中县伟艳家禽店销售的“乌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1批次茶叶检出草甘膦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茶叶检出草甘膦超标,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雪芽销售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马边雪芽茶业分公司委托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雪芽茶业分公司生产的“峨眉雪芽绿茶”。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低毒,一般不会引起中毒。《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饮用水检出余氯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饮用水检出余氯不合格,为:标称由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源包装饮用水”。

  余氯是指水经过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余氯(游离氯)应小于或等于0.05 mg/L。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稻城木烈小卖部销售的标称由康定达折渚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青稞藏酒”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南充市顺庆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益恒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天郫味红油豆瓣”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广安市、眉山市、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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