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四川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分类浏览

正文

商家销售的未出土笋尖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日期:2023-03-17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7

四川食品网讯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期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悉,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合江县***副食店销售的未出土笋尖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违法了食安法的有关规定,该店铺被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合江县***副食店抽取了1批次未出土笋尖(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12-06)。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合江县***副食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后: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调查,合江县***副食店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