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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6-08  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0078

四川食品网讯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热点,持续深化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了各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更好地起到警示违规、震慑违法作用,现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贡井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杨某某涉嫌生产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2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在发豆芽、豆子和黄色药剂若干。经抽样送检,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经查,当事人在豆芽生发过程中,加入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年3月8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富顺县某酒业经营部实施混淆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从成都某酒业公司以每瓶65元-105元的价格购进产品包装、图案logo与飞天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产品包装、图案logo近似且未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白酒420瓶,并以198元/瓶-29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9255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9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白酒、没收违法所得5976元、罚款5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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