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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买手机(零首付买手机、免费体验……商家诱导消费套路怎么破)

时间:2023-02-24 15:18:54来源:food栏目:物流新闻 阅读:

 

  回想起去年“买”智能手机的一次经历,来自贵州贵阳的学生李欣(自称)直言就是一场噩梦。去年4月份,她去当地一智能手机经销店出售这款产品价格为3000元的智能手机,营业员一通忽悠,让她掉入了以租代理商的陷阱。

  她告诉本报记者《法治日报》本报记者,营业员鼓动她在某B2C网络平台上下单“买”这部智能手机,称可分12期付款、享受低息优惠。她匆匆签了出售协议,当天支付了1140元,以为今后每个月只需要支付不到200元,没想到今后每个月都要支付490元。

  “后来我才知道,这智能手机是以租代理商,当时我付的1140元,其中650元是押金,490元是房租,以后每月都要支付490元房租,满12个月智能手机才归我。这么算下来,这智能手机的产品价格远远超过3000元。”李欣说,在又交了5个月房租共计3590元后,她还不上钱了,被B2C网络平台催账,称要致电她通讯录里的人展开催收,这让李欣压力倍增。

  这并非个例。在黑猫举报网络平台上,近期有一批顾客举报称,在线下店铺或线上网络平台出售智能手机时被店家诱导办理以租代理商业务,陷入消费陷阱,其中针对上述B2C网络平台的有关举报就达643件。举报者中,不少是未成年人。

  实际上,生活中类似的消费拳法还有很多,顾客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其中,损失财产、影响平静的生活。那么,常见的消费拳法有哪些?顾客又该如何预防和维权呢?近日,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首付出售新智能手机

  无力偿还房租被诉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像李欣一样在该B2C网络平台租智能手机的未成年人还有不少。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举报中称,自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以租代理商,还以为是在分期付款买智能手机。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由于无能力偿还房租,还被该B2C网络平台起诉。

  2020年11月21日,刚满16周岁的李龙(自称)就被智能手机店营业员诱导在该B2C网络平台租了一部智能手机。刚来到广东东莞时,李龙的智能手机不小心摔坏了,正好看见一智能手机店面上贴着“首付分期付款买智能手机”的宣传海报,只好就上门咨询。

  当天,李龙挑选的智能手机售价不到3000元。按照营业员的介绍,他以为是3000元分12个月还,只好就爽快地签订了合约。殊不知,一个月要还520元房租。反应过来后,他认为自己被骗了,只好还了一个月之后就没有再还了。

  目前,加上赔偿金等,他一共欠该B2C网络平台10571.08元。

  直到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书后,李龙才明白了什么是以租代理商。

  本报记者登录该B2C网络平台公众号,发现一个“随心租”的产品价格表,有的需要首付,有的则不需要首付。月房租产品价格在301元至515元之间,主要根据智能手机型号和内存而异。例如,这款官方售价2600元的某品牌智能手机,8+256G,智能手机首付金额为0元,月租500元。

  之后,本报记者下载了该B2C网络平台智能手机App发现,若需申请租智能手机,需要先展开实名认证,并上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申请审核通过后,需要在24小时内展开合约签约,合约签约后可在店面按申请机型展开取货;假如选择物流发货的话,网络平台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后发货。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本报记者打电话咨询了该B2C网络平台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商品在出租期间只有使用权,能选择租12个月或者9个月,所有租期的房租全部付完后。我们将智能手机的所用权赠予用户,智能手机就是你的了。”

  其间,客服人员多次确认本报记者是否第一次租机,称假如是的话,需要提供姓名、住址以及工作单位。客服人员还表示,假如没有稳定工作,现在不予办理出租业务,避免出现无法付租的情况。

  那么,有关B2C网络平台到底能否向未成年人提供以租代理商服务呢?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以租代理商这种模式并不违法,主要看其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者赔偿金过高的情况。假如赔偿金过高,顾客与之发生纠纷后能要求法院调整赔偿金数额。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顾客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认为,以租代理商网络平台有义务准确完整地知会顾客这个商业模式的详细资料,比如什么是以租代理商,究竟是出租还是出售,还是出租转成出售等。

  “假如受到欺诈,未成年人、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都能依法维护权益,要求解除合约,店家必须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俊海说。

  “以租代理商网络平台将业务瞄准16到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这不单是一个顾客权益保护的问题,实际上还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以租代理商不适合面向未成年人开展业务,假如非要向未成年人开展业务,也应该得到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能。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对以租代理商网络平台的房租展开审核监督,以免网络平台设定的房租远超过商品本身的价值。

  销售全程婉拒称量

  最低价黄金被质疑

  今年春节返乡前,陈明(自称)去深圳某商场一家黄金饰品店购物,营业员推荐了这款最低价黄金手镯,产品价格为9672元。在出售过程中,营业员婉拒称量。出售以后,陈明觉得手镯的重量很轻,只好去店面申请复称,仍被婉拒。最后他去附近的金店称量后得知,这个手镯才9.07克,相当于1克黄金售价1000多元。

  “就算有加工费,也不至于这么高吧!”陈明直言后悔。

  无独有偶,2022年1月1日,深圳市民林湘(自称)看到深圳某商场的一家店面正好搞活动,只好打算去买一对项链。最后,林湘花8000多元买了一对原价为9000多元的最低价黄项链,回家一称仅有10克,每克产品价格几乎是市场金价的一倍多。

  一开始,林湘原本想出售按克外币的足金,但在这家店面里,按克外币的黄项链的配饰仅有四款,而剩余的都是最低价黄项链。“按克外币的黄项链配饰太少了,最低价黄项链配饰新颖,不自觉被吸引过去,哪料到是这么大的‘坑’。”林湘说。

  林湘回忆称,当天该店面的营业员一直在引导她买最低价黄金,说“这些最低价黄金配饰新,硬度和色泽都好且不容易变形,买首饰戴起来好看最重要。现在市场金价不稳定,买按克外币的足金也不保值。假如真的想用来做投资,你去银行买金条好了”。

  当林湘看中出售的那款最低价黄项链后,询问了克重和加工工艺技术,但营业员婉拒知会,表示最低价黄金是按定价出售的,出售时不能称量,也没有知会使用了什么工艺技术。

  在营业员的言语引导下,林湘最终还是出售了这对戒指。

  “作为顾客,我应该有权知道商品的具体信息,包括克重和加工工艺技术,但在出售的过程中,营业员对商品信息却有所隐瞒,还把戒指的产品价格吊牌回收了,也没有有关的商品质量报告证书,我觉得很不正规,可是只能自认倒霉了。”林湘说。

  “后来我看了一些知名品牌的金店,最低价黄金都标明了克重以及具体工艺技术费,能在了解详细资料之后再出售,我觉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顾客的自主优先权。”林湘说。

  除了林湘,还有很多顾客在第三方举报网络平台上反馈在出售或者换新黄金首饰过程时,存在被诱导出售最低价黄金的情况。在出售兑换最低价黄金的过程中,不仅没有知会最低价黄金兑换规则,也没有明确标记首饰克重等。

  在出售黄金等贵重饰品的过程中,营业员能否婉拒知会商品的详细资料呢?

  朱巍告诉本报记者,顾客在出售商品时具有权利。按照商品质量法和顾客权益保护法,在出售贵重金属时,克重以及质量保证书是必须要有的。假如缺少这两样东西,让顾客以盲盒的方式出售商品,就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

  “顾客在出售贵重金属时享有权利,包括了解克重、工艺技术、兑换规则等。假如营业员婉拒知会有关信息,则侵害了顾客的权利、优先权和反垄断法权。”刘俊海提醒道,顾客应该学会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约,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

  以免费感受为噱头

  诱导客户办卡消费

  近年来,美容领域也一直是拳法顾客消费的重灾区。

  本报记者在某社交网络平台输入“发廊骗局”,立刻就能检索到很多网友分享的被发廊拳法的帖子,在帖子下方的评论区能找到很多有相同经历的受害者,他们被骗的金额在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

  在黑猫举报网络平台上,输入“发廊”,有关的举报记录多达912条,具体举报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免费感受为噱头将女性骗入发廊强买强卖、虚假宣传、洗脑办卡、花钱无效果等。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爱美人士是这样掉入发廊的拳法的:在地铁口、商城被推销人员拦下来,领一张免费的感受券或是到店领礼品,帮他们完成一个任务,年轻的女孩多数出于善良伸出援手,没想到却掉入了消费陷阱之中。

  2021年12月14日,UP主“给我一个镜头V”发布了一条暗访广州岗顶一所发廊的视频,记录了进店之后服务人员是如何诱导其消费的。

  一开始,UP主在街边收到免费领礼品的礼品券后,走进了该发廊。其在路上还多次询问推销人员是否免费,进店后服务员要求其登记姓名、电话,然后对其展开眼部检测,再根据眼部状态赠送有关商品。

  当UP主进入一个房间之后,服务员说“我们这边是有消费的”,随后在他嘴角涂上一种很油的精华液,表示假如几分钟后眼部吸收了就证明眼部状态好。然后又用一个所谓的眼部透析仪在他嘴角涂了一圈,说“假如眼部变色,就表示眼部垃圾毒素多,要深度清洁”。涂完之后,UP主的脸变得暗黑。

  一位营业员进来说道:“这个透析原价898元,现在特价198元,要求其签字下单。”技术员这时又拿出一个原液说:“涂在嘴角,几分钟后黑色变浅就不用精华液了。”其间,技术员和营业员不断地推销,要求其出售商品。

  随后,他带着被涂黑的脸直接出去,在附近某快餐店里用洗面奶去除了。

  UP主表示自己之所以不出售商品,就是想知道导致脸变色的到底是什么,清水是否能去除。后来他咨询业内的朋友才得知,技术员在其嘴角涂的是竹炭类的物质,用普通湿巾和洗面奶都能去除。而很多顾客真以为变色是嘴角的毒素,只好被发廊进一步诱导消费。

  对此,刘俊海认为:“发廊的强买强卖等行为,侵害了顾客的优先权和反垄断法权。”

  朱巍表示,发廊的强制消费侵害了顾客的权利、反垄断法权和自由优先权,有时甚至还可能侵害人身自由权,因为他在你嘴角涂上商品后,你要不付钱的话根本无法离开。

  “假如发廊未经顾客允许直接使用商品,顾客能事后主张退费,或者主张合约无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对这种强买强卖行为展开严厉查处。”朱巍说。

  “希望顾客树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理念,不要被一些发廊的办卡优惠活动所迷惑。”刘俊海提醒,假如发廊强买强卖,能让法院展开确认并请求撤销合约,把卡内的余额退还给顾客;假如存在欺诈,店家还要承担三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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