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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仁核桃”傍身“六个核桃”傻傻分不清楚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德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64383

四川食品网讯

  四川食品追溯    “六个核桃”饮料您一定不陌生,但是“六仁核桃”您喝过吗?尽管这个核桃取名不一样,却因为包装、宣传语和名牌“六个核桃”一样,涉嫌仿冒“六个核桃”饮料,于近日被运河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

  杂牌子披上名牌“外衣”

  近日, 运河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接到市民王先生举报称,春节假期他在天衢西路便民市场附近购买了一箱包装几乎与“六个核桃”一样的饮料,当天晚上饮用后觉得口感不对,这才发现包装上写的竟然是“六仁核桃”。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马上前往王先生举报的地点进行检查,但因王先生是在流动摊位购买的,当时在该便民市场附近并未发现销售“六仁核桃”的摊位。“我们沿马路一直检查, 在东风西路胜利桥下面,发现了一个流动的摊位,正在销售‘六仁核桃’。”执法人员对记者说。

  在现场记者发现,这些核桃饮料除了包装样式和“六个核桃”一样,就连“六个核桃”形象代言人鲁豫也印在上面。在“六仁核桃”箱子内的金属罐上,也贴着和“六个核桃”几乎一模一样的包装,但轻轻揭下包装,便会发现该饮料原包装的真面目。

  “为了仿得和‘六个核桃’饮料一样,不法商贩在金属罐的原包装上又贴了一层包装,原包装通身为红色,而不是‘六个核桃’包装常用的大面积白色。”执法队员说。

  暴利催生产销“一条龙”

  执法队员对摊主进行询问,摊主介绍说,该“六仁核桃”为一男子骑电动三轮直接送到自己摊位的,他也不知道“六仁核桃”的经销商在哪儿。执法人员对该摊位正在售卖的四箱“六仁核桃”饮料依法进行扣押。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另一名曾经在农村开小卖铺的业内人士介绍,现在有很多人会上门推销这些“傍名牌”产品,虽然之前他没有进过“六仁核桃”金属瓶饮料,但是曾经进过“六仁核桃”纸盒包装的饮料。“进价为18元一箱,卖价为38元一箱,利润很大,我估计这种金属瓶的利润会更大,当然质量也堪忧。”

  该业内人士还表示, “傍这些名牌”商品送货人一般都不会留下联系方式,如果想要货,根本不用和送货的联系,这些生产商都有自己的宣传网站,销售者一般直接在网上与生产商联系。

  消费者和被“傍”企业是最大受害者

  市营养家协会副会长周开文介绍说,现在很多山寨产品打着核桃饮品的旗号勾兑饮料,对人体一点好处都没有。“就像这个‘六仁核桃’,倒出来就像水一样,有点甜味,像是奶脂和糖水勾兑的,根本没有营养。”

  德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聘法律顾问崔玉成介绍说,“傍名牌”行为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同时,如果山寨货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傍名牌”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被傍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除此之外,“傍名牌”还很容易将这个正规企业逼向灭亡。“知名品牌是是一个企业的财富,一旦被不法经营者假冒、仿冒后,很可能会背上‘黑锅’和骂名,从而影响销量甚至是社会名誉度,从而导致减产甚至破产。”

  新《商标法》让消费者更易维权

  据悉,曾经“傍名牌”因存在监管空白,一度让消费者维权困难。但在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有了明确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崔律师说,在工商行政执法实务中,对经营者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除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外,还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四章的有关条款进行查处。“随着新《商标法》和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施行和广泛宣传,我相信‘傍名牌’现象会减少。”崔律师提醒,发现问题商品要拨打12315进行消费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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