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近期组织的饮料、水果制品等2类食品共计206批次样品抽检结果,经检验,5批次样品不合格。据不合格名单显示,3批次“三蘇”天然矿泉水(规格分别为:350ml/瓶、550ml/瓶、 18.9L/桶)检出溴酸盐超标,这3批次产品由四川三苏矿泉有限公司生产。
四川食品网讯: 四川食品网讯:14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近期组织的饮料、水果制品等2类食品共计206批次样品抽检结果,经检验,5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不合格名单显示,3批次“三蘇”天然矿泉水(规格分别为:350ml/瓶、550ml/瓶、 18.9L/桶)检出溴酸盐超标,这3批次产品由四川三苏矿泉有限公司生产。
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它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溴酸盐≤0.01mg/L。
另外,2批次红心猕猴桃果脯、猕猴桃果脯检出着色剂亮蓝,生产日期同为2017年1月23日,由广元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广元市利州区汇珍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1号(日本)、食用蓝色2号,属水溶性非偶氮类着色剂。《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亮蓝可用于凉果类产品中,蜜饯类、果脯类则不能使用。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四川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9号)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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