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四川食品网 » 食品专题 » 食品知识

正文

罐头食品是不是垃圾食品

发布日期:2011-08-28  浏览次数:4357

  罐头食品成为垃圾食品的证据  破坏氨基酸,使蛋白质变性  高温加热肉制食品时,特别是在121℃下长时间加热时,肉中含有

四川食品网讯

  罐头食品成为“垃圾食品”的证据

  破坏氨基酸,使蛋白质变性

  高温加热肉制食品时,特别是在121℃下长时间加热时,肉中含有的人体必需氨基酸会遭到严重破坏。而肉类罐头都采用121℃的高温高压加热方式进行灭菌。另外,罐头制品中的蛋白质常常出现变性,大大降低了人体的消化吸收率,营养价值大幅度“缩水”。

  破坏维生素

  水果类罐头、肉类罐头中的维生素都遭到大量破坏。研究数据表明,加工罐头时,肉中的维生素包括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5、维生素B6、叶酸等,会受到一定的损失。特别是维生素B1,遇热很容易受到破坏,可损失15%~25%,维生素B2可损失10%,维生素B5可损失20%~30%。水果罐头中的维生素C几乎全被破坏。

  高糖分使胰腺负荷加重

  很多水果类罐头都添加了大量的糖,这是为了增加口感。这些糖被摄入人体后,由于能量较高,会导致肥胖。同时,可在短时间内导致血糖大幅度升高,胰腺负荷加重。另外,研究还发现,糖可以改变蛋白质的分子结构,从而影响免疫力。

  孕期不应选择罐头食品

  很多孕妇为了图方便,会吃些罐头。理由也简单,罐头种类五花八门,有鱼有肉、有水果有蔬菜,应有尽有。但是,从健康角度来说,过多的罐头食品对孕妇并无好处。

  罐头类食品为了使色佳味美,加入了一定量的人工合成色素、香精、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另外,为延长保存期,几乎所有的罐头食品均加入了防腐剂,虽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有限,但过多食用也会在体内蓄积,带来各种副作用,对于孕妇、胎儿的发育非常不利。因为在胎儿器官的形成阶段,对有毒物质的解毒功能还未健全,很容易受到伤害。同时,母体摄入较多防腐剂后,体内各种代谢过程和酶的活性都会受到影响,从而波及胎儿。

  罐头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要高热蒸煮杀菌,水果、蔬菜类罐头的营养成分会有很大损失。还有很多罐头为防止腐烂,都加入了很多盐类,孕后期吃太多可能会加重水肿。

  因此,孕妇在补充营养时,还是以多吃新鲜天然食品来补充营养素为好。

  罐头食品的好坏可以采用下列方法鉴别:看罐头盖四周有无锈迹,有锈迹者可能时间较长,质量无法保证;看色泽,汁明液亮就是好罐头;看罐头外形是否有凸起,好的罐头顶部是凹的;用手指敲击罐头,声音应清脆。

  加工肉食类:营养严重流失的食品

  肉干、肉松、香肠等加工类肉食品,经常是家庭餐桌上不可缺少的风景。不过,加工产品远没有新鲜食品营养价值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副作用。

  加工类肉食品对健康的副作用

  加重肝脏负担,损害肾功能

  加工类肉食品由于添加防腐剂、增色剂和保色剂等,会使人体肝脏负担过重。此外,火腿等加工类肉食品大多为高钠食品,大量食用会摄入过高盐分,造成血压波动、肾功能损害。

  使大量营养流失

  市场上充斥着软性饮料、人造果汁、胶质点心及其他许多合成的食物,它们只是加糖的化学品,几乎不含营养成分。加工类肉食品也不例外,精制及加工之后的肉食品,其营养价值已流失许多。

  含致癌物质——亚硝酸盐

  火腿肠等加工的肉类食品含有一定量的亚硝酸盐,所以可能导致癌症发生。

  添加剂有一定毒性

  多数的食物都含有各种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剂量下使用没有关系,但是混合起来使用、没有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下使用,可能会有很高的毒性,甚至可能致癌。

  肝炎病人慎食加工肉食品

  肝炎病人减少加工类肉食品的摄取可以减少肝脏的负担。因为肝炎病人由于肝细胞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肝脏的消化、代谢及解毒等功能会有明显的降低,加工类肉食品化学物质较多,不适宜食用。

  为保持色泽或延长保质期,有的食品厂家通常会在一些加工类食品中加入着色剂、防腐剂等化学制剂。当病人摄入这些化学物质时,由于肝脏代谢、解毒功能的降低,会延长肝脏功能恢复,导致肝脏负担加重,有时甚至加重肝细胞的损伤。

  同时,加工类肉食品中一般都含有亚硝酸盐,有导致癌症的潜在危险,尤其是对肝脏解毒功能不佳的病人来说,危险性就更大。此外,较高的热量和过量的优质蛋白质及脂肪,也会造成过量蛋白质、脂肪的摄入,影响富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绿色蔬菜、水果和主食类食品的摄入,间接导致了病人饮食结构的不合理,不利于肝炎病人的康复。所以,建议肝炎病人慎食加工类肉食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