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2]268号)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163996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保化函[2012]268号【发布日期】 2012-06-04【生效日期】 【效力】 【
四川食品网讯: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保化函[2012]268号
【发布日期】 2012-06-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我司在组织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结合目前保健食品监管实际,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liqiong@sda.gov.cn
附 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