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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2]268号)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163996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保化函[2012]268号【发布日期】 2012-06-04【生效日期】 【效力】 【

四川食品网讯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保化函[2012]268号
【发布日期】 2012-06-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我司在组织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结合目前保健食品监管实际,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liqiong@sda.gov.cn
 
  附  件:
 
 
 
  3.   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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