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鲜活水产品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案例

重庆沙坪坝区鲜活水产品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案例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辖区内好又多生活超市经营部经营的鲫鱼检出不合格项目。该批次鲫鱼购进日期为2026年6月1日,共购进15.3公斤。目前风险控制和处置工作已全部完成。

现场检查与产品流向核查

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该超市于6月1日购进的15.3公斤鲫鱼在抽检周期内已全部

 

重庆沙坪坝区鲜活水产品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案例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辖区内好又多生活超市经营部经营的鲫鱼检出不合格项目。该批次鲫鱼购进日期为2026年6月1日,共购进15.3公斤。目前风险控制和处置工作已全部完成。

现场检查与产品流向核查

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该超市于6月1日购进的15.3公斤鲫鱼在抽检周期内已全部售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剩余库存。

由于鲫鱼属于鲜活类水产品,保质期短、周转快,而食品抽检从抽样、检验到出具报告的周期约需1个月,检验结果出具时产品早已消费完毕,客观上无法实施召回。这也是鲜活农产品抽检处置工作中普遍面临的现实难题。

行政处罚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361.08元 罚款10000元 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已按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案例要点解析

关于鲜活产品无法召回的处理。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但对已销售完毕且无法追溯回收的鲜活产品,监管重点转向源头排查和经营者整改。本案中监管部门通过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方式实施惩戒,同时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把关机制。

关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责任。水产品经营者应从合规渠道进货,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鲫鱼等淡水产品的常见不合格项目多为兽药残留,源头控制在养殖环节,经营者可通过选择正规供应商降低经营风险。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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